建筑空间是一个高度人工化的环境,它“不是一种事物与人的任意拼凑”,是着眼于人们行为以及生活场合的营造。在夜场设计中事实上,建筑空间环境并无什么玄奥之处,“其全部复杂性在于人与建筑空间之间的基本关系。人生活于其中,融汇于其中,积极地参与于其中。”因此,建筑空间环境不是“实”的那部分,而是对“虚”的计划,即一种环境秩序的建立,就如同一个语句的通达性在于有序的句法组合,它既是一个完整的句子,又有各自的词义关系。室内环境也正是基于一种语义的系列表现,它代表了物质空间、心理与生理空间之间的和谐。
(1)秩序的环境
秩序是一种有条理的、不紊乱的客观存在,它维系着自然生态发展的平衡,人类对此有着广泛的认知。在人工环境中,秩序指导了我们行动的空间方向,或者说,方向感包含着可感知的各种秩序的关系,如高与低、近与远、明与暗、连续与断开,以及属于时间范畴的前与后等,这些因素都具有形式的视觉引导的作用。然而,夜店设计秩序中的“意外”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产生视觉或听觉的“亮点”,这正是形式的趣味所在,一种变化的“混乱”可能也是秩序。
(2)物理的环境
人们越来越习惯于人工化环境中生活,对于生活的舒适与方便所达成的共识,无论是过去,还是现在都从未停止过对生活改善所作出的努力,并从中获得了不少的实惠。今天人们对室内环境的舒适与健康的认知,已与过去不能同日而语,环境质量更多地与人体健康和建成环境性能相关的科学、技术和服务设施等有关,主要体现在采光、隔声、供热、通风、照明、供水、污染等物理方面的控制与把握。
(3)行为的环境
人的行为多少会受到环境氛围的影响,不管你进入了一个熟悉的环境,还是到了一个陌生的环境,你都会因为气氛的不同而随时调整自己的举止,这就是环境设置的约束力。环境的设置不仅是物质的,还是氛围的、场合的,夜场设计公司哲东设计师举例说,就如同荷兰建筑师阿尔多·范·艾克曾说过的,空间在人的概念中就是场所,而时间在人的概念中就是场合。人既可以遵守这种环境的设置,也可以不理会环境。问题是人们怎样去认知环境的设置,就如同我们如何去理解他人一样。说到底,环境的设置就是一种人际关系的维系,因此一套社交的规范必然与环境的设置有关。我们需要空间与环境的特质,以此用来规范我们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