秩序是一种有条理的、不紊乱的客观存在,它维系着自然生态发展的平衡,人类对此有着广泛的认知。在夜场设计中,空间环境的秩序指导了我们行动的空间方向,或者说,方向感包含着可感知的各种秩序的关系,如高与低、近与远、明与暗、连续与断开,以及属于时间范畴的前与后等,这些因素都具有形式的视觉引导的作用。然而,秩序中的“意外”能够引起我们的注意,产生视觉或听觉的“亮点”,这正是形式的趣味所在,一种变化的“混乱”可能也是秩序。
1.空间的秩序
人的活动都是在时空环境中体现为一系列的过程。任何事件的发生总是与时间、空间有关,它意味着占据了场所。然而,这种活动的过程都受到环境的制约,或者形成一定的行为模式,空间的安排主要体现为起、承、转、合的空间序列关系,就如同一部完整的音乐作品,有序曲、主题、变化、高潮和尾声一样,赋有明确的节奏和旋律。建筑空间也是如此,空间是一个连续发展的过程,它既有整体性,又有丰富的变化,最终给人一种整体印象深刻,且富有感染力的设计体验。
2.时间的秩序
人既生活在空间中,也生活在时间里。因而环境也是时间的,而时间在某种意义上又可以成为一种表现的状态,比如拔河运动就是一项极赋有时间秩序的例证。这种合力的运动正是以节奏的、协调同步的动作及行为表现为一种时间的状态,而在空间中这种时间的状态则可以理解为秩序的概念。我们因空间而聚合,也因时间而会聚,因此空间秩序应该考虑时间因素。
空间秩序不是单纯的序列安排或者看似合理的功能组合,尤其是夜店设计要远比想象的要复杂的多。空间秩序不仅承担着因时间汇聚的人们,而且也涉及到空间的负载和空间时效性的利用,换言之,时间秩序关注于空间和谐的状态,即空间与时间的合理分配及协调使用的问题。
3.形态的秩序
空间形态是一种组织的艺术,即通过一些简单结构的有机组合来强调空间秩序中巧妙的构图变化和形式的脉络关系及可适应性。例如在室内空间中,规整几何形给人明了而稳定的视觉秩序,而以曲面或非规则形式组成的空间则有引人人胜的效果,二者代表着两种的设计思路,不能简单地评价其好与坏,我们可以认为规则结构与不规则结构之间的审美来自于“对某种介于乏味和杂乱之间的图案的观赏”,因而形态的秩序应该能够清楚地解释形式的结构与人们视知觉之间相互联系的协调性。
形态的秩序正以众多变换的形式而充分地展现着,满足于社会的各种欲望,一种文化的时尚也得益于这样产生的秩序。但是不管如何,夜场KTV设计对空间形态的处理,无论是构图还是构成都应该注重简单与丰富之间的把握。固然,单调的形式难以引入入胜,而过于复杂的形式则令人困惑,因此“统一中有变化与变化中求统一”是形态秩序遵循的一个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