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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的围合与限定 夜场设计空间围合

来源:www.shzdsj.com 作者:哲东设计 发表时间:2012-04-13 11:28:23

 

  空间的围合与限定程度因界面的种类不同而有所区别,有些界面可以把空间范围限定得非常明确,人们习惯把它称为实体空间有些界面划分出来的空间范围不明确,被限定的程度也很小,这样的空间即为虚体空间。由此,根据界面的不同虚实构成关系,可将界面进一步划分为“显性界面”和“隐性界面”。同时,夜场设计界面作为视觉现象的感知客体,在人的知觉中反映的是一个整体的空间形象,界面的虚实组合与转换将影响空间的整体构成并产生相应的界面形态变化,所以在建筑空间的创作上应尽量避免缺乏整体性地运用这些界面构成因素。

  (1)显性界面和隐性界面。

  “显性界面”即有确定形式的实体界面,它既是空间的物质表现,也是人与周围环境共同作用的结果,是由人的空间需求而创造出来的物质形式。不同的界面限定方式,如扩张、收缩、上升、下沉、变化质地等,均可形成不同的空间界面形态。在夜店设计中,显性界面可以根据对空间的不同限定程度约束人的行为活动以及视线的穿越,不仅起到围合与限定空间的作用,而且参与空间意义的表达,体现空间的具体含义。

  (2)界面的虚实组合与转换。

  在整体空间环境的体验中,界面的虚实组合与转换使人有了更多的分析图与底--“图底分析”,可以简化空间的结构和秩序而使空间得到完整。在格式塔知觉组织原则中,视觉的对象和背景是相对的,两者可以相互转换。

  (3)界面的分解和重构。

  界面的分解在此是指破坏原有空间界面的结构与结构之间或一定结构内部旧有的构成关系,这将意味着矛盾对立统一关系的动态平衡被打破,由此而使各种空间矛盾以及矛盾各方面的特征都得以呈现,以便人们彻底了解和认识特定空间中所存在矛盾的性质界面的重构则是在充分了解各种空间矛盾性质的基础上,综合研究界面结构系统层次之间的相互作用与联系,这样可以从整体上来认识空间环境,进而把握住其中的主要矛盾,夜总会设计为解决所存在的空间矛盾提供一个良好的先决条件,最后根据客观现实需要和人的主观意识,在界面的结构与结构之间或一定结构内部进行重新组构,使分解后暴露出来的矛盾重新获得一种新的平衡,进而构成新的空间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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