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集性是人类活动的一大特征,而城市的意义则体现为聚集领地的开敞空间,其公共性质决定着可进入的程度、使用的范围以及等级标准等,这些都反映了一定的社会性和公众的意愿。夜场作为一个娱乐性的公共空间,设计符合空间交流,满足消费者对娱乐的需求。因此,在夜场设计中探讨聚集性就意味着集体性,或者,空间领地的主张要以集体的意愿为原则,尤其是对于公共空间的设计,空间或环境所要涉及的是公众的利益和被认同的机制。
在现代室内空间中,场所意味着行为与需要,一种与人交往的领地,在城市各类场所中表现得习以为常而非常活跃。夜场设计公司哲东设计师介绍说,就像人们聚集在购物中心、剧院、酒吧、餐厅及夜总会等场所,体验着一种公开或匿名的社交,就如同过去的剧场、教堂、浴室是一种社会性聚集的场所一样,今天的这些社会性场所已经演变成了各种各样的公共生活。在此,人们可以随心而愿,来去自由,享受着由环境营造带来的交往与休闲。这种随意自由的方式接近于城市的概念,符合人们的普遍意愿及饶有兴趣的生活,因而一些社会性的场所正是通过建成空间的方式得以表达,并赋予其集体的功能及行为。
社会性的场所能够唤起聚集感在于空间环境的设置对社交活动起到了催化作用,同时反映了今天的城市空间更趋于社交性的发展,它即是场所,也是生活,人们的参与意愿受到了普遍的重视。然而,大量的人群聚集在室内就像是一个微缩的社会,变得错综复杂,如公共汽车上的人群,不仅相互间施以影响,而且还包容着人与人之间的拥挤或磕碰,暗示了场所的社会性及集体的意志。与此相同的大型聚餐活动也同样具有这种复杂的形式,空间中熙熙攘攘的人们,给人一种志趣相投或者在共同环境下人人平等的感觉,尽显其场所的社会性一面。这种社会性的交往将集体空间转变成了社会的场所,也说明了夜店设计是“有组织的空间形式,它们能为社会交往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动因。空间不仅扩大了人们接触的机会,促成了看与被看,从而将人们聚到了一起”。